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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临漳劳动仲裁调处拖欠工资案件

    信息发布者:zhangzhuangcun
    2018-05-04 21:26:20   转载

    日前,临漳劳动仲裁成功调处一起拖欠工资案件。

    据了解,邓某在该县某医药公司从事药品销售工作,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。可合同履行一年后,公司突然要与邓某解除劳动合同。邓某不服找公司讨要说法无果后,申请到劳动争议仲裁,请求仲裁庭依法裁决该公司支付拖欠的15000元工资,并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。

    仲裁员耐心向该公司负责人讲解了劳动法律法规等,公司表示拖欠的工资可以立即支付,但不同意支付赔偿金。邓某则表示赔偿金必须支付,除非公司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,让其在公司继续上班直至合同期满。仲裁员又做该公司的工作:一旦解除劳动合同,对其他职工心理上也将造成很大的影响,对公司将来的发展不利。最后,公司当面把拖欠的15000元交到了邓某手上。邓某重回公司上班。(谷海军)

    责任编辑:李珊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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